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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实践实施方案(2012年试行)
2013-11-19 21:30     (点击: )

1.综合实践由科研训练、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三个模块构成,每个模块按所属项目内容及考核标准计算相应积分。

2.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所修综合实践模块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需三个模块都有得分且取得22积分以上(不含22积分);良好:需有两个模块以上得分且取得18—22积分(不含18积分,含22积分);合格:有两项以上得分、取得15—18积分(含15积分和18积分);不合格:取得15积分以上,但仅有1项得积分或取得15积分(不含15积分)以下。

3.综合实践成绩合格以上记15学分。

4.综合实践积分每学年统计一次,并通过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每学年6月10日之前,由学生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填写综合实践积分申请表,附证书、证明、作品、成果等支撑材料原件,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复印件一份供所属学院存档;另外学生每学年填写综合实践手册,学院审核并签章;

(2)审核:每学年6月20日之前,学生所属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并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院系的认定和审核工作由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共同负责,并由教学院长牵头;

(3)报送:每学年6月30日之前,院系将每个在校本科生积分获取情况和该年度本科毕业生获得综合实践积分情况制作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存档;

(4)公布:每学年6月30日之前,院系将本学院学生获得综合实践积分情况张榜公布,告知学生;

(5)录入:每学年6月30日之前,院系将该年度本科毕业生学生获取积分情况,计算综合实践成绩,并将审核属实的学分和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5.各学院须成立由学院教学院长为组长的综合实践积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实践积分的宣传、统计、认定等工作。

6.各学院建立综合实践积分预警机制,对于未按要求达到本学年综合实践积分的学生,给予警示,并对其进行督促及协助。

7.本方案从201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8.综合实践积分计算办法见附件《安阳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实践环节考核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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