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师范生走上工作岗位前不可或缺的一门重要综合实践必修课程,既是对数学系教育专业教学质量和教学内容与中等教育实际接轨的全面检验,也是对师范生思想和业务上的多项综合训练。
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中等教育、教学的感性认识,进一步理解中等数学与应用数学的特点与规律,培养与提高学生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并使学生接受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为做好2015年教育实习工作,指导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袁付顺 杨新宇
副组长:朱石焕 肖波涛
成员:田彦伟 姚合军 王彦芸
二、实习时间
批次 |
校内集中指导阶段 |
校外实习阶段 |
校内集中总结阶段 |
第1批 |
2016年 2月24日—3月9日 |
3月10日—3月23日 |
4月21日—4月27日 |
第2批 |
3月24日—4月6日 |
第3批 |
4月7日—4月20日 |
三、实习地点
安阳市区各中学
四、实习对象
2012级全体师范类专业学生,除去已经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
五、实习安排
1.第一阶段:校内集中指导阶段。(本阶段为2周)
(1)安全教育、实习动员,提交分组(批)名单。
(2)安排指导教师(附录1),
(3)安排“双导师”和教育实习助教学生进行实习前的辅导。
(4)安排教师指导实习学生,加强微格教学训练,学会教案编写,上岗前须至少完成1学时以上教案。有校内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试讲。要求实习学生面对本班学生至少讲授一次课,由教师和同学共同评课,达到人人过关。迎接学校抽查。
(5)校内实习阶段鉴定表要求“双导师”签名及学院盖章。
2.第二阶段:校外实习阶段。(本阶段为2周)
本阶段分三批学生到校外实习学校进行实习。
进入校外实习的学生在各实习学校教师和带队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参与实习教学、实习班主任、教育调查研究、实习小结等工作。
未进入校外实习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做好校内实习指导和毕业论文工作的安排。
已完成校外实习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做好毕业论文和实习总结工作的安排。
3.第三阶段:校内集中总结阶段。(本阶段为1周)
本阶段学生在各相关学院的组织下,进行实习总结,逐人上20分钟的实习汇报课,写出实习总结报告。及时核定学生实习成绩,收集学生实习材料,评选优秀实习生。及时报送实习总结和优秀实习生。
六、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必须遵守我校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条例》的规定完成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等教育实习基本任务。
2.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准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实习带队教师、实习生所在实习学校领导和本学院同意。凡无故缺勤者,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3.校外实习期间,每名实习学生至少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并展开实习评议,实习授课不少于4学时。每名实习学生必须担任一个班的实习班主任工作,可与教学实习同时进行或交替进行。
4.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情况;杜绝体罚学生。
5.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及时报告辅导员老师,采取相关措施,并上报学校。
6.校外实习期间,学校将安排领导进行实习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