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初开展,计算上一学年(或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积分,毕业班于毕业前4月份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A)思想品德、(B)学业成绩、(C)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构成,其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方面分值上限120分。
综合素质测评积分F=A×10%+B×70%+C×20%
第四条 学生在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尔雅课),或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不再参与综合素质积分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积分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服务等九个方面,每月定期公示加分扣分情况。
1.思想道德素质计分,参照以下标准:
项目 |
赋分标准 |
基准分 |
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赋基准分60分。 |
加分扣分细则 |
1.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2.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每学期至多加一次; 4.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积极贡献者,每人每次加1分; 5.上课、早读、课前演讲、运动会及各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无故旷课一节或缺勤一次扣4分; 6.未经批准晚归或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5分;被学校通报者,每人每次扣10分。 7.宿舍卫生被宿舍管理科通报,宿舍长及相关责任人扣10分,宿舍其他人员扣8分;宿舍卫生在同一学期内若被通报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
说明 |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思想品德表现按以上标准赋分,以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思想品德得分=基准分+加分-扣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积分
第八条 学业成绩根据上一学年所修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必修课成绩以及学分计算。
第九条 若课程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因故缓考课程成绩乘以90%,不及格按照补考前成绩计算。计分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计分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
第十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由思想成长类、工作履历类、文体活动类、技能培训类、创新创业类、科学研究类和公益劳动类六个方面的得分组成。
第十一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如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自强之星”评选、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二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规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举办的竞赛中获得荣誉称号,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个人荣誉 |
集体荣誉 |
荣誉 级别 |
加分值 |
荣誉 级别 |
加分值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国家级 |
30 |
国家级先进集体 |
35 |
30 |
25 |
省级 |
20 |
省级先进集体 |
25 |
20 |
15 |
市级 |
8 |
市级先进集体 |
15 |
10 |
8 |
学校级 |
6 |
校级先进集体 |
10 |
8 |
6 |
院(系)级 |
3 |
院级集体荣誉(一、二等奖) |
6 |
6 |
3 |
注:个人荣誉类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校优秀学子宣讲团、校园之星等;集体荣誉类包括各级各类优秀班集体、十佳团支部、星级社团等
宿舍检查类 |
荣誉级别 |
加分值 |
宿舍长 |
成员 |
省级文明宿舍 |
8 |
6 |
学校文明宿舍 |
4 |
2 |
院(系)文明宿舍 |
2 |
1 |
院(系)乌龙宿舍 |
-3 |
-2 |
注:①同一项活动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加最高分。
②若评奖是名次,则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③混合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长。
院系文明宿舍、乌龙宿舍每月一评,在学院公示。
第十三条 工作履历类规定:在学校、院系、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校学生干部 |
满分 |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心理主席、社联和青联及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成员 |
20分 |
学生会各部口正副部长、三大协会正副会长、党建办公室正副部长 |
15分 |
学生会、党建办公室干事、志愿者 |
8分 |
院系学生干部 |
满分 |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资助办公室正副主任 |
20分 |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正副部长 |
15分 |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干事、志愿者 |
8分 |
班级学生干部 |
满分 |
年级长、年级团支书 |
15分 |
班长、团支书 |
15分 |
班委 |
10分 |
宿舍长、心灵信使员 |
5分 |
各科课代表 |
3分 |
注:1.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2.任职时间需满一学年及以上,不满一学年及以上者不予加分;
3.院系与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进行考核,并由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含德、勤、绩、学、能五个方面,分为自评、民意测评和老师评价三个部分,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学年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
第十四条 文体活动类规定:
1.参加活动并获得荣誉:
①在省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参与者加8分。
②在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参与者加5分。
③在院系举行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参与者加2分。
注: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
④校级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15分,4-6名加12分,7-8名加10分,参与者加7分。
⑤院系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5分,4-6名加4分,7-8名加3分,参与者加1分。
2、参与文体活动组织或服务:
①报名参加校级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报名参加院系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参加校运动会、军训方队者加3分。
②礼仪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2分,每正式出一次礼仪加0.5分。每学期总分不超过4分。
③校级聘书加2分,院系活动聘书加1分。
注:各加分项均以证明或证书为准;社团活动均属于院系级活动,同一个社团加分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类规定:
1.英语四六级考试根据成绩分数区间,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四六级 分数 |
550分上 |
500-555分 |
450-499分 |
425-449分 |
400-424分 |
四级 |
20 |
15 |
10 |
8 |
1 |
六级 |
30 |
25 |
20 |
15 |
3 |
注:四六级成绩以每学年最高执行,不累加
2.计算机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加15分,三级证书加10分,二级证书加6分。
3.教师资格证:获得教师资格证加15分 ;
4.普通话证书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得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加3分,二级甲等及以上加5分。
5.其他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每次加4分。
注:相同考试重复考试只加一次分数。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类主要包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A、B类竞赛,参与者加1分,在取得荣誉后根据所获奖项级别和获奖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比赛 奖项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类根据不同科研类别及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积极参加科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分类 |
SCI、SSCI |
EI |
CSSCI |
中文核心 |
CN |
国外一般 |
一区 |
二区 |
三区 |
四区 |
第一作者 |
70 |
60 |
50 |
40 |
40 |
60 |
50 |
15 |
10 |
第二作者 |
60 |
50 |
40 |
30 |
30 |
50 |
40 |
10 |
7 |
第三作者 |
50 |
40 |
30 |
20 |
20 |
40 |
30 |
5 |
4 |
第四至六作者 |
40 |
30 |
20 |
10 |
10 |
30 |
20 |
3 |
2 |
2.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厅级 |
校级 |
分值 |
70 |
50 |
20 |
10 |
注:(1)以上赋分为以主持人身份获批项目的赋分;
(2)以第二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3;
(3)以其他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4 计;
(4)项目结项赋分按对应立项分值的1/2 计。
3.参加国内一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15分,参加国内二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8分。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
①校级志愿者加2分,院系志愿者加1分。
②参加线下暑期社会支教服务专项团队并长久坚持下来者加5分;
③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团队荣誉 |
队长 |
团队成员 |
国家级团队荣誉 |
35分 |
30分 |
省级团队荣誉 |
25分 |
20分 |
市级团队荣誉 |
20分 |
15分 |
学校五星级团队 |
15分 |
10分 |
学校四星级团队 |
10分 |
8分 |
学校三星级团队 |
8分 |
5分 |
院级团队荣誉 |
5分 |
4分 |
个人荣誉 |
加分 |
个人荣誉 |
加分 |
国家级先进个人 |
30分 |
校级一等奖 |
5分 |
省级先进个人 |
20分 |
校级二等奖 |
4分 |
市级先进个人 |
8分 |
校级三等奖 |
3分 |
校级先进个人 |
5分 |
|
|
院级先进个人 |
3分 |
|
|
注:可重复加分。
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思想成长类得分+工作履历类得分+文体活动类得分+技能培训类得分+创新创业类得分+学术科研类得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得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2.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3.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思想道德素质积分记为零分。
第二十二条 各项积分均应以获奖证书原件、发表作品原件、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证明、班级考勤记录等为依据。经个人测评、班级计算排名、辅导员审核后,及时进行公示,保存好电子及纸质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初开展,计算上一学年(或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积分,毕业班于毕业前4月份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A)思想品德、(B)学业成绩、(C)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构成,其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方面分值上限120分。
综合素质测评积分F=A×10%+B×70%+C×20%
第四条 学生在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尔雅课),或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不再参与综合素质积分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积分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服务等九个方面,每月定期公示加分扣分情况。
1.思想道德素质计分,参照以下标准:
项目 |
赋分标准 |
基准分 |
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赋基准分60分。 |
加分扣分细则 |
1.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2.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每学期至多加一次; 4.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积极贡献者,每人每次加1分; 5.上课、早读、课前演讲、运动会及各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无故旷课一节或缺勤一次扣4分; 6.未经批准晚归或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5分;被学校通报者,每人每次扣10分。 7.宿舍卫生被宿舍管理科通报,宿舍长及相关责任人扣10分,宿舍其他人员扣8分;宿舍卫生在同一学期内若被通报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
说明 |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思想品德表现按以上标准赋分,以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思想品德得分=基准分+加分-扣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积分
第八条 学业成绩根据上一学年所修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必修课成绩以及学分计算。
第九条 若课程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因故缓考课程成绩乘以90%,不及格按照补考前成绩计算。计分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计分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
第十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由思想成长类、工作履历类、文体活动类、技能培训类、创新创业类、科学研究类和公益劳动类六个方面的得分组成。
第十一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如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自强之星”评选、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二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规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举办的竞赛中获得荣誉称号,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个人荣誉 |
集体荣誉 |
荣誉 级别 |
加分值 |
荣誉 级别 |
加分值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国家级 |
30 |
国家级先进集体 |
35 |
30 |
25 |
省级 |
20 |
省级先进集体 |
25 |
20 |
15 |
市级 |
8 |
市级先进集体 |
15 |
10 |
8 |
学校级 |
6 |
校级先进集体 |
10 |
8 |
6 |
院(系)级 |
3 |
院级集体荣誉(一、二等奖) |
6 |
6 |
3 |
注:个人荣誉类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校优秀学子宣讲团、校园之星等;集体荣誉类包括各级各类优秀班集体、十佳团支部、星级社团等
宿舍检查类 |
荣誉级别 |
加分值 |
宿舍长 |
成员 |
省级文明宿舍 |
8 |
6 |
学校文明宿舍 |
4 |
2 |
院(系)文明宿舍 |
2 |
1 |
院(系)乌龙宿舍 |
-3 |
-2 |
注:①同一项活动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加最高分。
②若评奖是名次,则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③混合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长。
院系文明宿舍、乌龙宿舍每月一评,在学院公示。
第十三条 工作履历类规定:在学校、院系、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校学生干部 |
满分 |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心理主席、社联和青联及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成员 |
20分 |
学生会各部口正副部长、三大协会正副会长、党建办公室正副部长 |
15分 |
学生会、党建办公室干事、志愿者 |
8分 |
院系学生干部 |
满分 |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资助办公室正副主任 |
20分 |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正副部长 |
15分 |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干事、志愿者 |
8分 |
班级学生干部 |
满分 |
年级长、年级团支书 |
15分 |
班长、团支书 |
15分 |
班委 |
10分 |
宿舍长、心灵信使员 |
5分 |
各科课代表 |
3分 |
注:1.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2.任职时间需满一学年及以上,不满一学年及以上者不予加分;
3.院系与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进行考核,并由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含德、勤、绩、学、能五个方面,分为自评、民意测评和老师评价三个部分,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学年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
第十四条 文体活动类规定:
1.参加活动并获得荣誉:
①在省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参与者加8分。
②在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参与者加5分。
③在院系举行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参与者加2分。
注: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
④校级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15分,4-6名加12分,7-8名加10分,参与者加7分。
⑤院系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5分,4-6名加4分,7-8名加3分,参与者加1分。
2、参与文体活动组织或服务:
①报名参加校级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报名参加院系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参加校运动会、军训方队者加3分。
②礼仪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2分,每正式出一次礼仪加0.5分。每学期总分不超过4分。
③校级聘书加2分,院系活动聘书加1分。
注:各加分项均以证明或证书为准;社团活动均属于院系级活动,同一个社团加分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类规定:
1.英语四六级考试根据成绩分数区间,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四六级 分数 |
550分上 |
500-555分 |
450-499分 |
425-449分 |
400-424分 |
四级 |
20 |
15 |
10 |
8 |
1 |
六级 |
30 |
25 |
20 |
15 |
3 |
注:四六级成绩以每学年最高执行,不累加
2.计算机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加15分,三级证书加10分,二级证书加6分。
3.教师资格证:获得教师资格证加15分 ;
4.普通话证书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得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加3分,二级甲等及以上加5分。
5.其他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每次加4分。
注:相同考试重复考试只加一次分数。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类主要包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A、B类竞赛,参与者加1分,在取得荣誉后根据所获奖项级别和获奖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比赛 奖项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类根据不同科研类别及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积极参加科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分类 |
SCI、SSCI |
EI |
CSSCI |
中文核心 |
CN |
国外一般 |
一区 |
二区 |
三区 |
四区 |
第一作者 |
70 |
60 |
50 |
40 |
40 |
60 |
50 |
15 |
10 |
第二作者 |
60 |
50 |
40 |
30 |
30 |
50 |
40 |
10 |
7 |
第三作者 |
50 |
40 |
30 |
20 |
20 |
40 |
30 |
5 |
4 |
第四至六作者 |
40 |
30 |
20 |
10 |
10 |
30 |
20 |
3 |
2 |
2.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厅级 |
校级 |
分值 |
70 |
50 |
20 |
10 |
注:(1)以上赋分为以主持人身份获批项目的赋分;
(2)以第二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3;
(3)以其他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4 计;
(4)项目结项赋分按对应立项分值的1/2 计。
3.参加国内一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15分,参加国内二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8分。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
①校级志愿者加2分,院系志愿者加1分。
②参加线下暑期社会支教服务专项团队并长久坚持下来者加5分;
③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团队荣誉 |
队长 |
团队成员 |
国家级团队荣誉 |
35分 |
30分 |
省级团队荣誉 |
25分 |
20分 |
市级团队荣誉 |
20分 |
15分 |
学校五星级团队 |
15分 |
10分 |
学校四星级团队 |
10分 |
8分 |
学校三星级团队 |
8分 |
5分 |
院级团队荣誉 |
5分 |
4分 |
个人荣誉 |
加分 |
个人荣誉 |
加分 |
国家级先进个人 |
30分 |
校级一等奖 |
5分 |
省级先进个人 |
20分 |
校级二等奖 |
4分 |
市级先进个人 |
8分 |
校级三等奖 |
3分 |
校级先进个人 |
5分 |
|
|
院级先进个人 |
3分 |
|
|
注:可重复加分。
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思想成长类得分+工作履历类得分+文体活动类得分+技能培训类得分+创新创业类得分+学术科研类得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得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2.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3.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思想道德素质积分记为零分。
第二十二条 各项积分均应以获奖证书原件、发表作品原件、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证明、班级考勤记录等为依据。经个人测评、班级计算排名、辅导员审核后,及时进行公示,保存好电子及纸质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初开展,计算上一学年(或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积分,毕业班于毕业前4月份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A)思想品德、(B)学业成绩、(C)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构成,其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方面分值上限120分。
综合素质测评积分F=A×10%+B×70%+C×20%
第四条 学生在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尔雅课),或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不再参与综合素质积分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积分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服务等九个方面,每月定期公示加分扣分情况。
1.思想道德素质计分,参照以下标准:
项目 |
赋分标准 |
基准分 |
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赋基准分60分。 |
加分扣分细则 |
1.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2.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每学期至多加一次; 4.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积极贡献者,每人每次加1分; 5.上课、早读、课前演讲、运动会及各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无故旷课一节或缺勤一次扣4分; 6.未经批准晚归或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5分;被学校通报者,每人每次扣10分。 7.宿舍卫生被宿舍管理科通报,宿舍长及相关责任人扣10分,宿舍其他人员扣8分;宿舍卫生在同一学期内若被通报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
说明 |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思想品德表现按以上标准赋分,以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思想品德得分=基准分+加分-扣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积分
第八条 学业成绩根据上一学年所修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必修课成绩以及学分计算。
第九条 若课程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因故缓考课程成绩乘以90%,不及格按照补考前成绩计算。计分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计分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
第十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由思想成长类、工作履历类、文体活动类、技能培训类、创新创业类、科学研究类和公益劳动类六个方面的得分组成。
第十一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如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自强之星”评选、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二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规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举办的竞赛中获得荣誉称号,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个人荣誉 |
集体荣誉 |
荣誉 级别 |
加分值 |
荣誉 级别 |
加分值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国家级 |
30 |
国家级先进集体 |
35 |
30 |
25 |
省级 |
20 |
省级先进集体 |
25 |
20 |
15 |
市级 |
8 |
市级先进集体 |
15 |
10 |
8 |
学校级 |
6 |
校级先进集体 |
10 |
8 |
6 |
院(系)级 |
3 |
院级集体荣誉(一、二等奖) |
6 |
6 |
3 |
注:个人荣誉类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校优秀学子宣讲团、校园之星等;集体荣誉类包括各级各类优秀班集体、十佳团支部、星级社团等
宿舍检查类 |
荣誉级别 |
加分值 |
宿舍长 |
成员 |
省级文明宿舍 |
8 |
6 |
学校文明宿舍 |
4 |
2 |
院(系)文明宿舍 |
2 |
1 |
院(系)乌龙宿舍 |
-3 |
-2 |
注:①同一项活动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加最高分。
②若评奖是名次,则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③混合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长。
院系文明宿舍、乌龙宿舍每月一评,在学院公示。
第十三条 工作履历类规定:在学校、院系、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校学生干部 |
满分 |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心理主席、社联和青联及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成员 |
20分 |
学生会各部口正副部长、三大协会正副会长、党建办公室正副部长 |
15分 |
学生会、党建办公室干事、志愿者 |
8分 |
院系学生干部 |
满分 |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资助办公室正副主任 |
20分 |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正副部长 |
15分 |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干事、志愿者 |
8分 |
班级学生干部 |
满分 |
年级长、年级团支书 |
15分 |
班长、团支书 |
15分 |
班委 |
10分 |
宿舍长、心灵信使员 |
5分 |
各科课代表 |
3分 |
注:1.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2.任职时间需满一学年及以上,不满一学年及以上者不予加分;
3.院系与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进行考核,并由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含德、勤、绩、学、能五个方面,分为自评、民意测评和老师评价三个部分,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学年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
第十四条 文体活动类规定:
1.参加活动并获得荣誉:
①在省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参与者加8分。
②在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参与者加5分。
③在院系举行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参与者加2分。
注: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
④校级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15分,4-6名加12分,7-8名加10分,参与者加7分。
⑤院系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5分,4-6名加4分,7-8名加3分,参与者加1分。
2、参与文体活动组织或服务:
①报名参加校级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报名参加院系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参加校运动会、军训方队者加3分。
②礼仪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2分,每正式出一次礼仪加0.5分。每学期总分不超过4分。
③校级聘书加2分,院系活动聘书加1分。
注:各加分项均以证明或证书为准;社团活动均属于院系级活动,同一个社团加分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类规定:
1.英语四六级考试根据成绩分数区间,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四六级 分数 |
550分上 |
500-555分 |
450-499分 |
425-449分 |
400-424分 |
四级 |
20 |
15 |
10 |
8 |
1 |
六级 |
30 |
25 |
20 |
15 |
3 |
注:四六级成绩以每学年最高执行,不累加
2.计算机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加15分,三级证书加10分,二级证书加6分。
3.教师资格证:获得教师资格证加15分 ;
4.普通话证书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得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加3分,二级甲等及以上加5分。
5.其他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每次加4分。
注:相同考试重复考试只加一次分数。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类主要包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A、B类竞赛,参与者加1分,在取得荣誉后根据所获奖项级别和获奖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比赛 奖项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5 |
3 |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类根据不同科研类别及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积极参加科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分类 |
SCI、SSCI |
EI |
CSSCI |
中文核心 |
CN |
国外一般 |
一区 |
二区 |
三区 |
四区 |
第一作者 |
70 |
60 |
50 |
40 |
40 |
60 |
50 |
15 |
10 |
第二作者 |
60 |
50 |
40 |
30 |
30 |
50 |
40 |
10 |
7 |
第三作者 |
50 |
40 |
30 |
20 |
20 |
40 |
30 |
5 |
4 |
第四至六作者 |
40 |
30 |
20 |
10 |
10 |
30 |
20 |
3 |
2 |
2.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厅级 |
校级 |
分值 |
70 |
50 |
20 |
10 |
注:(1)以上赋分为以主持人身份获批项目的赋分;
(2)以第二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3;
(3)以其他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4 计;
(4)项目结项赋分按对应立项分值的1/2 计。
3.参加国内一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15分,参加国内二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8分。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
①校级志愿者加2分,院系志愿者加1分。
②参加线下暑期社会支教服务专项团队并长久坚持下来者加5分;
③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团队荣誉 |
队长 |
团队成员 |
国家级团队荣誉 |
35分 |
30分 |
省级团队荣誉 |
25分 |
20分 |
市级团队荣誉 |
20分 |
15分 |
学校五星级团队 |
15分 |
10分 |
学校四星级团队 |
10分 |
8分 |
学校三星级团队 |
8分 |
5分 |
院级团队荣誉 |
5分 |
4分 |
个人荣誉 |
加分 |
个人荣誉 |
加分 |
国家级先进个人 |
30分 |
校级一等奖 |
5分 |
省级先进个人 |
20分 |
校级二等奖 |
4分 |
市级先进个人 |
8分 |
校级三等奖 |
3分 |
校级先进个人 |
5分 |
|
|
院级先进个人 |
3分 |
|
|
注:可重复加分。
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思想成长类得分+工作履历类得分+文体活动类得分+技能培训类得分+创新创业类得分+学术科研类得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得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2.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3.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思想道德素质积分记为零分。
第二十二条 各项积分均应以获奖证书原件、发表作品原件、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证明、班级考勤记录等为依据。经个人测评、班级计算排名、辅导员审核后,及时进行公示,保存好电子及纸质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