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旧版栏目>>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2023-12-13 17:31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初开展,计算上一学年(或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积分,毕业班于毕业前4月份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A)思想品德、(B)学业成绩、(C)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构成,其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方面分值上限120分。

综合素质测评积分F=A×10%+B×70%+C×20%

第四条 学生在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尔雅课),或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不再参与综合素质积分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积分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服务等九个方面,每月定期公示加分扣分情况。

1.思想道德素质计分,参照以下标准:

项目

赋分标准

基准分

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赋基准分60分。

加分扣分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2.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每学期至多加一次;

4.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积极贡献者,每人每次加1分;

5.上课、早读、课前演讲、运动会及各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无故旷课一节或缺勤一次扣4分;

6.未经批准晚归或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5分;被学校通报者,每人每次扣10分。

7.宿舍卫生被宿舍管理科通报,宿舍长及相关责任人扣10分,宿舍其他人员扣8分;宿舍卫生在同一学期内若被通报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说明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思想品德表现按以上标准赋分,以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思想品德得分=基准分+加分-扣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积分

第八条  学业成绩根据上一学年所修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必修课成绩以及学分计算。

第九条  若课程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因故缓考课程成绩乘以90%,不及格按照补考前成绩计算。计分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计分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

第十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由思想成长类、工作履历类、文体活动类、技能培训类、创新创业类、科学研究类和公益劳动类六个方面的得分组成。

第十一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如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自强之星”评选、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二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规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举办的竞赛中获得荣誉称号,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个人荣誉

集体荣誉

荣誉

级别

加分值

荣誉

级别

加分值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国家级

30

国家级先进集体

35

30

25

省级

20

省级先进集体

25

20

15

市级

8

市级先进集体

15

10

8

学校级

6

校级先进集体

10

8

6

院(系)级

3

院级集体荣誉(一、二等奖)

6

6

3

注:个人荣誉类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校优秀学子宣讲团、校园之星等;集体荣誉类包括各级各类优秀班集体、十佳团支部、星级社团等


宿舍检查类

荣誉级别

加分值

宿舍长

成员

省级文明宿舍

8

6

学校文明宿舍

4

2

院(系)文明宿舍

2

1

院(系)乌龙宿舍

-3

-2

注:①同一项活动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加最高分。

②若评奖是名次,则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③混合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长。

院系文明宿舍、乌龙宿舍每月一评,在学院公示。

第十三条  工作履历类规定:在学校、院系、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校学生干部

满分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心理主席、社联和青联及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成员

20分

学生会各部口正副部长、三大协会正副会长、党建办公室正副部长

15分

学生会、党建办公室干事、志愿者

8分

院系学生干部

满分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资助办公室正副主任

20分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正副部长

15分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干事、志愿者

8分

班级学生干部

满分

年级长、年级团支书

15分

班长、团支书

15分

班委

10分

宿舍长、心灵信使员

5分

各科课代表

3分

注:1.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2.任职时间需满一学年及以上,不满一学年及以上者不予加分;

3.院系与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进行考核,并由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含德、勤、绩、学、能五个方面,分为自评、民意测评和老师评价三个部分,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学年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

第十四条  文体活动类规定:

1.参加活动并获得荣誉:

①在省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参与者加8分。

②在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参与者加5分。

③在院系举行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参与者加2分。

注: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

④校级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15分,4-6名加12分,7-8名加10分,参与者加7分。

⑤院系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5分,4-6名加4分,7-8名加3分,参与者加1分。

2、参与文体活动组织或服务:

①报名参加校级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报名参加院系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参加校运动会、军训方队者加3分。

②礼仪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2分,每正式出一次礼仪加0.5分。每学期总分不超过4分。

③校级聘书加2分,院系活动聘书加1分。

注:各加分项均以证明或证书为准;社团活动均属于院系级活动,同一个社团加分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类规定:

1.英语四六级考试根据成绩分数区间,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四六级

分数

550分上

500-555分

450-499分

425-449分

400-424分

四级

20

15

10

8

1

六级

30

25

20

15

3

注:四六级成绩以每学年最高执行,不累加

2.计算机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加15分,三级证书加10分,二级证书加6分。

3.教师资格证:获得教师资格证加15分 ;

4.普通话证书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得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加3分,二级甲等及以上加5分。

5.其他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每次加4分。

注:相同考试重复考试只加一次分数。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类主要包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A、B类竞赛,参与者加1分,在取得荣誉后根据所获奖项级别和获奖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比赛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类根据不同科研类别及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积极参加科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分类

SCI、SSCI

EI

CSSCI

中文核心

CN

国外一般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第一作者

70

60

50

40

40

60

50

15

10

第二作者

60

50

40

30

30

50

40

10

7

第三作者

50

40

30

20

20

40

30

5

4

第四至六作者

40

30

20

10

10

30

20

3

2


2.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校级

分值

70

50

20

10

注:(1)以上赋分为以主持人身份获批项目的赋分;

(2)以第二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3;

(3)以其他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4 计;

(4)项目结项赋分按对应立项分值的1/2 计。

3.参加国内一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15分,参加国内二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8分。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

①校级志愿者加2分,院系志愿者加1分。

②参加线下暑期社会支教服务专项团队并长久坚持下来者加5分;

③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团队荣誉

队长

团队成员

国家级团队荣誉

35分

30分

省级团队荣誉

25分

20分

市级团队荣誉

20分

15分

学校五星级团队

15分

10分

学校四星级团队

10分

8分

学校三星级团队

8分

5分

院级团队荣誉

5分

4分


个人荣誉

加分

个人荣誉

加分

国家级先进个人

30分

校级一等奖

5分

省级先进个人

20分

校级二等奖

4分

市级先进个人

8分

校级三等奖

3分

校级先进个人

5分



院级先进个人

3分



注:可重复加分。

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思想成长类得分+工作履历类得分+文体活动类得分+技能培训类得分+创新创业类得分+学术科研类得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得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2.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3.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思想道德素质积分记为零分。

第二十二条  各项积分均应以获奖证书原件、发表作品原件、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证明、班级考勤记录等为依据。经个人测评、班级计算排名、辅导员审核后,及时进行公示,保存好电子及纸质材料。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初开展,计算上一学年(或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积分,毕业班于毕业前4月份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A)思想品德、(B)学业成绩、(C)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构成,其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方面分值上限120分。

综合素质测评积分F=A×10%+B×70%+C×20%

第四条 学生在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尔雅课),或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不再参与综合素质积分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积分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服务等九个方面,每月定期公示加分扣分情况。

1.思想道德素质计分,参照以下标准:

项目

赋分标准

基准分

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赋基准分60分。

加分扣分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2.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每学期至多加一次;

4.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积极贡献者,每人每次加1分;

5.上课、早读、课前演讲、运动会及各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无故旷课一节或缺勤一次扣4分;

6.未经批准晚归或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5分;被学校通报者,每人每次扣10分。

7.宿舍卫生被宿舍管理科通报,宿舍长及相关责任人扣10分,宿舍其他人员扣8分;宿舍卫生在同一学期内若被通报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说明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思想品德表现按以上标准赋分,以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思想品德得分=基准分+加分-扣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积分

第八条  学业成绩根据上一学年所修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必修课成绩以及学分计算。

第九条  若课程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因故缓考课程成绩乘以90%,不及格按照补考前成绩计算。计分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计分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

第十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由思想成长类、工作履历类、文体活动类、技能培训类、创新创业类、科学研究类和公益劳动类六个方面的得分组成。

第十一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如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自强之星”评选、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二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规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举办的竞赛中获得荣誉称号,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个人荣誉

集体荣誉

荣誉

级别

加分值

荣誉

级别

加分值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国家级

30

国家级先进集体

35

30

25

省级

20

省级先进集体

25

20

15

市级

8

市级先进集体

15

10

8

学校级

6

校级先进集体

10

8

6

院(系)级

3

院级集体荣誉(一、二等奖)

6

6

3

注:个人荣誉类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校优秀学子宣讲团、校园之星等;集体荣誉类包括各级各类优秀班集体、十佳团支部、星级社团等


宿舍检查类

荣誉级别

加分值

宿舍长

成员

省级文明宿舍

8

6

学校文明宿舍

4

2

院(系)文明宿舍

2

1

院(系)乌龙宿舍

-3

-2

注:①同一项活动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加最高分。

②若评奖是名次,则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③混合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长。

院系文明宿舍、乌龙宿舍每月一评,在学院公示。

第十三条  工作履历类规定:在学校、院系、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校学生干部

满分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心理主席、社联和青联及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成员

20分

学生会各部口正副部长、三大协会正副会长、党建办公室正副部长

15分

学生会、党建办公室干事、志愿者

8分

院系学生干部

满分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资助办公室正副主任

20分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正副部长

15分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干事、志愿者

8分

班级学生干部

满分

年级长、年级团支书

15分

班长、团支书

15分

班委

10分

宿舍长、心灵信使员

5分

各科课代表

3分

注:1.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2.任职时间需满一学年及以上,不满一学年及以上者不予加分;

3.院系与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进行考核,并由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含德、勤、绩、学、能五个方面,分为自评、民意测评和老师评价三个部分,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学年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

第十四条  文体活动类规定:

1.参加活动并获得荣誉:

①在省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参与者加8分。

②在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参与者加5分。

③在院系举行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参与者加2分。

注: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

④校级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15分,4-6名加12分,7-8名加10分,参与者加7分。

⑤院系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5分,4-6名加4分,7-8名加3分,参与者加1分。

2、参与文体活动组织或服务:

①报名参加校级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报名参加院系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参加校运动会、军训方队者加3分。

②礼仪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2分,每正式出一次礼仪加0.5分。每学期总分不超过4分。

③校级聘书加2分,院系活动聘书加1分。

注:各加分项均以证明或证书为准;社团活动均属于院系级活动,同一个社团加分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类规定:

1.英语四六级考试根据成绩分数区间,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四六级

分数

550分上

500-555分

450-499分

425-449分

400-424分

四级

20

15

10

8

1

六级

30

25

20

15

3

注:四六级成绩以每学年最高执行,不累加

2.计算机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加15分,三级证书加10分,二级证书加6分。

3.教师资格证:获得教师资格证加15分 ;

4.普通话证书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得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加3分,二级甲等及以上加5分。

5.其他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每次加4分。

注:相同考试重复考试只加一次分数。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类主要包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A、B类竞赛,参与者加1分,在取得荣誉后根据所获奖项级别和获奖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比赛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类根据不同科研类别及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积极参加科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分类

SCI、SSCI

EI

CSSCI

中文核心

CN

国外一般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第一作者

70

60

50

40

40

60

50

15

10

第二作者

60

50

40

30

30

50

40

10

7

第三作者

50

40

30

20

20

40

30

5

4

第四至六作者

40

30

20

10

10

30

20

3

2


2.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校级

分值

70

50

20

10

注:(1)以上赋分为以主持人身份获批项目的赋分;

(2)以第二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3;

(3)以其他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4 计;

(4)项目结项赋分按对应立项分值的1/2 计。

3.参加国内一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15分,参加国内二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8分。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

①校级志愿者加2分,院系志愿者加1分。

②参加线下暑期社会支教服务专项团队并长久坚持下来者加5分;

③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团队荣誉

队长

团队成员

国家级团队荣誉

35分

30分

省级团队荣誉

25分

20分

市级团队荣誉

20分

15分

学校五星级团队

15分

10分

学校四星级团队

10分

8分

学校三星级团队

8分

5分

院级团队荣誉

5分

4分


个人荣誉

加分

个人荣誉

加分

国家级先进个人

30分

校级一等奖

5分

省级先进个人

20分

校级二等奖

4分

市级先进个人

8分

校级三等奖

3分

校级先进个人

5分



院级先进个人

3分



注:可重复加分。

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思想成长类得分+工作履历类得分+文体活动类得分+技能培训类得分+创新创业类得分+学术科研类得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得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2.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3.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思想道德素质积分记为零分。

第二十二条  各项积分均应以获奖证书原件、发表作品原件、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证明、班级考勤记录等为依据。经个人测评、班级计算排名、辅导员审核后,及时进行公示,保存好电子及纸质材料。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初开展,计算上一学年(或上两个学期)综合测评积分,毕业班于毕业前4月份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A)思想品德、(B)学业成绩、(C)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构成,其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方面分值上限120分。

综合素质测评积分F=A×10%+B×70%+C×20%

第四条 学生在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尔雅课),或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不再参与综合素质积分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积分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服务等九个方面,每月定期公示加分扣分情况。

1.思想道德素质计分,参照以下标准:

项目

赋分标准

基准分

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赋基准分60分。

加分扣分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2.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相关媒体报道者,加5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每学期至多加一次;

4.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积极贡献者,每人每次加1分;

5.上课、早读、课前演讲、运动会及各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无故旷课一节或缺勤一次扣4分;

6.未经批准晚归或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5分;被学校通报者,每人每次扣10分。

7.宿舍卫生被宿舍管理科通报,宿舍长及相关责任人扣10分,宿舍其他人员扣8分;宿舍卫生在同一学期内若被通报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说明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思想品德表现按以上标准赋分,以百分制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思想品德得分=基准分+加分-扣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积分

第八条  学业成绩根据上一学年所修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必修课成绩以及学分计算。

第九条  若课程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因故缓考课程成绩乘以90%,不及格按照补考前成绩计算。计分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计分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

第十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由思想成长类、工作履历类、文体活动类、技能培训类、创新创业类、科学研究类和公益劳动类六个方面的得分组成。

第十一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如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自强之星”评选、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二条  思想成长类活动规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举办的竞赛中获得荣誉称号,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个人荣誉

集体荣誉

荣誉

级别

加分值

荣誉

级别

加分值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国家级

30

国家级先进集体

35

30

25

省级

20

省级先进集体

25

20

15

市级

8

市级先进集体

15

10

8

学校级

6

校级先进集体

10

8

6

院(系)级

3

院级集体荣誉(一、二等奖)

6

6

3

注:个人荣誉类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校优秀学子宣讲团、校园之星等;集体荣誉类包括各级各类优秀班集体、十佳团支部、星级社团等


宿舍检查类

荣誉级别

加分值

宿舍长

成员

省级文明宿舍

8

6

学校文明宿舍

4

2

院(系)文明宿舍

2

1

院(系)乌龙宿舍

-3

-2

注:①同一项活动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加最高分。

②若评奖是名次,则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③混合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长。

院系文明宿舍、乌龙宿舍每月一评,在学院公示。

第十三条  工作履历类规定:在学校、院系、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校学生干部

满分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心理主席、社联和青联及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成员

20分

学生会各部口正副部长、三大协会正副会长、党建办公室正副部长

15分

学生会、党建办公室干事、志愿者

8分

院系学生干部

满分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党建办公室正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资助办公室正副主任

20分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正副部长

15分

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各部口干事、志愿者

8分

班级学生干部

满分

年级长、年级团支书

15分

班长、团支书

15分

班委

10分

宿舍长、心灵信使员

5分

各科课代表

3分

注:1.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按最高的一项加分;

2.任职时间需满一学年及以上,不满一学年及以上者不予加分;

3.院系与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进行考核,并由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含德、勤、绩、学、能五个方面,分为自评、民意测评和老师评价三个部分,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学年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

第十四条  文体活动类规定:

1.参加活动并获得荣誉:

①在省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参与者加8分。

②在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参与者加5分。

③在院系举行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参与者加2分。

注: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

④校级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15分,4-6名加12分,7-8名加10分,参与者加7分。

⑤院系运动会中前3名每人加5分,4-6名加4分,7-8名加3分,参与者加1分。

2、参与文体活动组织或服务:

①报名参加校级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报名参加院系训练并坚持下来者每学期加5分,表现优秀者加8分,参加校运动会、军训方队者加3分。

②礼仪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2分,每正式出一次礼仪加0.5分。每学期总分不超过4分。

③校级聘书加2分,院系活动聘书加1分。

注:各加分项均以证明或证书为准;社团活动均属于院系级活动,同一个社团加分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类规定:

1.英语四六级考试根据成绩分数区间,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四六级

分数

550分上

500-555分

450-499分

425-449分

400-424分

四级

20

15

10

8

1

六级

30

25

20

15

3

注:四六级成绩以每学年最高执行,不累加

2.计算机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加15分,三级证书加10分,二级证书加6分。

3.教师资格证:获得教师资格证加15分 ;

4.普通话证书等级证书,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得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加3分,二级甲等及以上加5分。

5.其他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每次加4分。

注:相同考试重复考试只加一次分数。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类主要包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A、B类竞赛,参与者加1分,在取得荣誉后根据所获奖项级别和获奖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比赛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正大杯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40

35

30

25

20

15

8

5

3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类根据不同科研类别及等级,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积极参加科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分类

SCI、SSCI

EI

CSSCI

中文核心

CN

国外一般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第一作者

70

60

50

40

40

60

50

15

10

第二作者

60

50

40

30

30

50

40

10

7

第三作者

50

40

30

20

20

40

30

5

4

第四至六作者

40

30

20

10

10

30

20

3

2


2.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校级

分值

70

50

20

10

注:(1)以上赋分为以主持人身份获批项目的赋分;

(2)以第二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3;

(3)以其他参与人身份获批项目按相应级别分值的1/4 计;

(4)项目结项赋分按对应立项分值的1/2 计。

3.参加国内一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15分,参加国内二级学术会议并做专题报告者加8分。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

①校级志愿者加2分,院系志愿者加1分。

②参加线下暑期社会支教服务专项团队并长久坚持下来者加5分;

③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团队荣誉

队长

团队成员

国家级团队荣誉

35分

30分

省级团队荣誉

25分

20分

市级团队荣誉

20分

15分

学校五星级团队

15分

10分

学校四星级团队

10分

8分

学校三星级团队

8分

5分

院级团队荣誉

5分

4分


个人荣誉

加分

个人荣誉

加分

国家级先进个人

30分

校级一等奖

5分

省级先进个人

20分

校级二等奖

4分

市级先进个人

8分

校级三等奖

3分

校级先进个人

5分



院级先进个人

3分



注:可重复加分。

第十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思想成长类得分+工作履历类得分+文体活动类得分+技能培训类得分+创新创业类得分+学术科研类得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类得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2.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3.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思想道德素质积分记为零分。

第二十二条  各项积分均应以获奖证书原件、发表作品原件、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证明、班级考勤记录等为依据。经个人测评、班级计算排名、辅导员审核后,及时进行公示,保存好电子及纸质材料。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规章制度
版权所有安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弦歌大道436号 邮政编码:4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