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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补充意见
2023-12-13 17:18     (点击: )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奖助学金的适用对象

第一条  适用对象

1.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申请学生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不包含尔雅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内均位于前25%,申请学生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不包含尔雅课)。

3.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体在校生。

4.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列,申请学生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不包含尔雅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学院、专业和班级三级奖助学金评定组织

1.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成员: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年级、专业、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审核、汇总和上报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处理奖助学金评定中出现的争议和相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成立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班主任

副组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成员:各专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不低于本专业人数的10%,普通学生人数不低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代表中要考虑男女生比例情况)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审核本专业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的学生申报材料;参与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审核、汇总和上报本专业内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结果;及时处理本专业在奖学金评定中出现的争议和相关问题。

3.成立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班主任

副组长:班长、团支书

成员:各班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普通学生人数不低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代表中要考虑男女生比例和代表宿舍分布情况)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审核班级申请助学金学生的相关材料;参与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审核、汇总和上报班级助学金评定结果;及时处理班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中出现的争议和相关问题。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学籍异动满一年;

(三)申请学生在评定学年以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尔雅课);

(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计算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必修课,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计分

(五)国家奖学金大二、大三、大四学年各评一次,每学年进行评定的专业依次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含公费师范生)、统计学专业(含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含公费师范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大学期间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与评审;

3.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达到要求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序;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原则上不再获评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1.各专业在学院奖学金认定工作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计算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并在本专业内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以专业为单位向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名单;

3.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4.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小组对收到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5.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校资助中心。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学籍异动满一年;

(三)申请学生在评定学年以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尔雅课);

(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内均位于前25%,学习成绩排名计算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必修课,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计分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大学期间已获国家奖学金者本学年原则上不再参与评审;

3.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并获得奖项者,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推荐;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各专业在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计算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并在班级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者,学生本人向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3.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小组对收到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4.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至校资助中心。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评定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无赌博、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

1.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重点以学生家庭经济因素作为主要认定依据,不添加其他非经济类因素,不得以是否挂科、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作为评定依据;

3.对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评定过程中应适当倾斜;

4.增强精准资助力度,杜绝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

5.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与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

第十一条  名额分配

在进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时应遵循困难学生精准认定、资助名额精准分配原则。首先确保所有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直接获得一档国家助学金,然后根据各年级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评定名额。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书、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在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家庭经济情况、学生日常用品、消费行为习惯等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量化表》进行评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量化表》最终得分排名确定班级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审查;

3.将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对收到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4.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校资助中心。

第六章  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

第十三条  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参评学生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学籍异动满一年;

(三)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列,申请学生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尔雅课)。

第十四条  评定原则

1.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一学年内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学校奖学金;

2.学校奖学金评定依据评定学年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由排名靠前、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获得;

3.毕业生学校奖学金80%名额在当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学生中评选,按照初试成绩和录取院校排名择优推荐,20%名额按照申请学生上一学年所在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选(包含公费师范生)。

第十五条 评定程序

1.各专业在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计算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并在班级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者,学生本人向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提交学校奖学金申请;

3.专业奖学金评议小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学校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小组对收到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4.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学校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上报至校资助中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12月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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