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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23-11-30 08:50     (点击: )

为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安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安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安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院研〔201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本细则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评选。

2.参评对象为安阳师范学院全体在籍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当年违反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故意欠交学费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以及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二)学业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故意欠交学费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三)研究生助学金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转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按照计分标准,填报本年度各模块得分,填写《审批表》,经导师签字确认,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学院。

2评审公示。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全体学生分数,依据分数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奖助学金名单,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四、计分办法

对申请人的(A)思想品德、(B)学业成绩、(C)社会实践活动、(D)科学研究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四个方面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测评分数F=A*10%+B*50%+C*20%+D*20%

详细计分标准参见附件1

五、分值应用

学院每学期末依据附件1进行分数核算,汇总本院全体学生综合测评分数。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名单均依据综合测评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六、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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