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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2017-04-19 21:35     (点击: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客观评价学生干部在一定时期内担当职务工作所表现出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绩效,确定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方向,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数学与统计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对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评,重点考评工作实绩。由数学与统计学院院分团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牵头负责、学生分会各部门参与按照权限实施考评具体工作。

第三条:对学生干部的考评,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老师考评和学生干部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多角度考评。

第四条:该制度适用于数学与统计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包括我院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干部、学生团支部干部、讲课技能协会、动漫社、数学建模协会干部等)。

第二章考评机构设置、权限

第五条:成立考评委员会作为考评工作领导机构。

主任:数学与统计学院院分团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

副主任:院分团委、学生会、讲课技能协会、动漫社、数学建模协会主席团

委员:各部门部长

第六条:院分团委、学生会、讲课技能协会、动漫社、数学建模协会主席团由我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审核,各部门部长由其相对应昀人员申请。具体详见数学与统计学院《综评条例》。

第三章考核规则、内容与办法

第七条:考核规则。

由综评分、学生干部考试成绩和评分标准决定,按比例为30%、70%额外分来计算各学生干部的评定结果。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学期末将评定结果记录上报。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续任为学生干部;80分以上为优秀者,可作为评优或升职的重要标准之一;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由表现积极的同学接任。

第八条:考核制度

(一)例会制度

l、每次例会必须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以便会后更好地展开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

3、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请假无效)、3次请假作1次缺席,3次缺席作自动退出处理。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认真作好值班工作,负担起责任。

2、值班人员必须正确登记值班情况表,以便主席团随时检查值班情况。

3、值班人员无理由不值班,如发现两次以上作自动退出处理。

(三)工作会议记录

1、每次例会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内容充实。

2、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缴一次,交由各部门主任检查。

(四)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学生干部必须要在学期开始根据本部或本班的实际情况指定出可行

的工作计划。

2、各学生干部要求严格按照工作开展本学期的工作。

3、工作计划要求合理、务实。

(五)工作总结的考核

1、每学期末各学生干部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节(述职报告)一份。

3、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

(六)对于工作态度的考核

1、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2、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熊圆满完成。

3、能经常向分团委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路。

(七)对行为道德规范的考核

l、带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关爱他人。

2、带头遵纪守法,不酗酒、不抽烟、不赌博、不闹事。

3、带头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不说脏话、粗话。

4、带头讲究仪表,穿戴整洁,不留怪发,不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

5、带头维护课堂秩序,上课、自习、开会时自觉关闭通信工具铃声。

6、带头团结同学,友爱互助,不拉帮结伙,不欺骗他人。

7、带头维护环境,不踩草坪,不摘花木,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8、带头严于律己,勤奋自强,不铺张浪费,不通宵上网。

9、带头勤奋学习,不浪费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舞弊。

10、带头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履行值日义务,保持寝室卫生。

11、带头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九条:评分标准

(一)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给予内部表扬。获国家一等奖学金者加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5分;院级奖学金者加3分。

2、被评定为“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者每人次加5分.

3、受院通报表扬或被评定为“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宿舍”的班长、团支书、寝室长每人次加3分。

(二)扣分项

1、开会、值班及学生会开展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事假扣2分;公假、病假不扣分。(注:对于连续两次无故缺勤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赴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2、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态度恶劣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10分。

3、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失职,受老师批评者,每人次扣5分。

4、现宿舍有违章用电器的,发现一次扣5分;所在宿舍被评定为“每月乌龙宿舍”者,每人次扣5分。

5、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欠交者,每人次扣10分。

6、学期综合测评低于班平均分数扣5分。

7、若有酗酒闹事、打架、考试舞弊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立即开除。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申诉

第十条:学生干部日常考勤、培训的结果,各项活动的材料和影响都将作为学年考评的重要参照。学期考评一次为不合格的,学年考评结果不能为优秀。

第十一条:根据考评的结果,相关部门可以以次为依据,对学生干部进行奖惩、培训和职务调动。

第十二条:学年考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评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班级团支部接到考核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第十四条: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干部资格,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档案和群众意见将作为学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该制度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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