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团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中心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出席支部团员大会的对象应是支部全体成员。如果进行团内选举,参加对象必须是具有表决权的共青团员。
二、支部团员大会的召集人为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召开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支部大会的决议。如果支部的某
些团员因故缺席,要有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到会,才能做出决议,到会有表决权团
员的半数以上团员赞同,支部的决议才有效。
三、团支部要对支部团员大会情况作认真的记载,每次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应是书面的,应把支部大会召开情况、团员对所讨论问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
果写进决议,并以此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
四、支部团员大会必须定期召开,至少每半年一次。
五、支部团员大会讨论的问题,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讨论团章及有关团组织建设
和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
2、按照中心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在工作、学习和参加各项社会性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作用;
3、讨论如何创造性贯彻执行中心团吏部的决议,制定团支部的工作计划,
落实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进行团支部的工作总结;
4、讨论支部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形成反映团员青年利益决议;
5、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
6、评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和意见。